政策法規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