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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
政府采購信息報/網記者從商務部網站獲悉,商務部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協同推進肉菜中藥材等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追溯體系建設是強化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放心消費和公共安全、服務消費升級的重要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印發以來,各地各部門積極行動,有效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但在工作機制協同、平臺互聯互通等方面還需要加強和完善。
《意見》提出七個協同要求:推進追溯工作機制協同,推進追溯信息平臺協同,推進追溯應用協同,推動追溯建設運行投入協同,推動追溯法規制度建設協同,推動追溯政策配套協同,推動追溯培訓宣傳協同。其中,“推動追溯政策配套協同”部分里提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策協同聯動效應,推動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引導電商、商超、團體消費單位積極采購、銷售可追溯產品。
以下為《意見全文》——
商務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中醫藥局辦公室
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協同推進肉菜中藥材等
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中醫藥管理、藥品監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追溯體系建設是強化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放心消費和公共安全、服務消費升級的重要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各部門積極行動,有效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但在工作機制協同、平臺互聯互通等方面還需要加強和完善。為推動追溯試點示范轉化為制度性成果,構建長效工作機制,現就協同推進肉菜中藥材等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追溯工作機制協同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意見》明確的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協同開展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履行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產品可追溯主
體責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建設信息化追溯體系,并接入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平臺。中醫藥管理部門結合中藥標準化工作,推動中藥材生產經營企業履行追溯主體責任、建設中藥材質量追溯體系。藥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覆蓋生產、流通等全過程的追溯體系。商務部門發揮國家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牽頭作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海關、市場監管、中醫藥、藥監等部門完善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對重要產品追溯實行動態目錄管理,建立統計監測和年報制度,科學評估進展情況和運行成效;推動完成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的地區履行運行管理主體職責,建立健全全程追溯協同工作機制和正常投入保障機制,加強資產管理和處置,積極與上游種植養殖環節農產品追溯體系對接,發揮追溯體系應有作用。
二、推進追溯信息平臺協同
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分頭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藥品追溯信息協同等平臺,逐步與國家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對接,實現數據交換共享。商務部門依托國家及地方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動建設覆蓋中央、省、市(及部分具備條件的縣)各級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推動中央與地方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
對接,實現追溯信息縱向互通和跨地區聯通;探索建立追溯平臺市場化對接管理機制,鼓勵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協會和第三方追溯系統接入行業或地區追溯管理或信息協同平臺。
三、推進追溯應用協同
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充分利用追溯系統記錄的產品生產流通與來源流向等基礎信息,開展產地準出管理、市場準入管理以及問題產品應急召回處置等工作;充分利用追溯體系記錄生產經營主體信息和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開展追溯主體信用監管,建立完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形成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實施產品追溯制度的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整合追溯數據資源,充分發揮追溯體系在市場監測與運行調控、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使用者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生產經營企業在滿足監管需要前提下,結合自身需求拓展追溯系統功能,提升產品防偽、品牌信譽及精準營銷水平。建立便捷高效的追溯信息公共查詢通道,便利消費者查詢,保障放心消費。
四、推動追溯建設運行投入協同
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積極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建設運行投入和保障機制。政府投資主要用于信息化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維,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統籌規劃,防止多頭建設、
重復投資。鼓勵地方通過市場化運行的方式解決經費,建立長期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積極引導、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企業或第三方平臺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鼓勵企業探索應用簡便易行的追溯技術和查詢方式。
五、推動追溯法規制度建設協同
商務部門牽頭探索推進重要產品追溯綜合立法,各相關部門繼續推動將生產經營企業建立信息化可追溯制度要求納入各領域專門立法中,支持有立法權的地區開展追溯地方立法工作。標準化工作管理部門和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重要產品追溯標準體系,明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等相互關系,合理確定通用性標準與各品類各領域專用性標準制修訂需求,有序推進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通用性標準建設,共同開展標準宣貫、試點與應用推廣等工作,推動重要產品追溯國家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形成國際互認的通用追溯規則。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中醫藥管理、藥監等部門分頭推進食用農產品、食品、中藥材、藥品等重要產品各領域的追溯專用標準制修訂和應用推廣工作。
六、推動追溯政策配套協同
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策協同聯動效應,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與?雙安雙創?、綠色市場創建、農貿市場提檔升級等食品安全工作掛鉤,與農業農村重大創建認定、農業品牌推選、
農產品認證、農業展會等涉農工作?四掛鉤?。要發揮認證作用,推動相關認證機構將追溯要求納入審核評價指標;推動追溯體系區域協同機制建設納入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一體化發展規劃;推動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引導電商、商超、團體消費單位積極采購、銷售可追溯產品。創新推進方式,推動第三方測試、評價或認證等市場化機制建設。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納入?省級政府食品安全評議考核?、“‘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省級政府質量工作考核?。
七、推動追溯培訓宣傳協同
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培訓,編制重要產品追溯培訓讀本,提升工作水平;加強部門間、地區間追溯工作交流,發揮典型引領作用,大力復制推廣先進經驗與典型模式。聯合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形式多樣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宣傳,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宣傳,提升追溯體系及追溯產品的影響力和消費者認知認可度,營造追溯體系共建共管共享社會氛圍。
商務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中醫藥局辦公室
藥監局綜合司
2019年5月31日